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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鸡市旅游局组织《旅游法》培训学习

(旅游科姚三中报道)2013年8月22、23日,由市旅游局组织的全市三区九县各景区、星级宾馆、旅行社等旅游从业管理干部、导游300多人,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新《旅游法》培训学习。...


(旅游科姚三中报道)2013年8月22、23日,由市旅游局组织的全市三区九县各景区、星级宾馆、旅行社等旅游从业管理干部、导游300多人,进行了为期两天的新《旅游法》培训学习。
    培训期间,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朱耀勋同志作了《旅游法解读》的专题报告。并对新《旅游法》的颁布背景和意义进行了简述。
    新《旅游法》的颁布实施,对于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,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,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。
    市旅游局组织的这次《旅游法》专题培训学习,对于普及旅游法律知识、推动旅游从业者学法、用法、规范我市旅游经营市场管理,提升宝鸡旅游服务质量,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将起到有力的支持和推动作用。
   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于2013年4月2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,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。培训在市万利酒店会展中心举行,嘉陵江源头景区派员参加了本次培训学习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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