秦岭是我国东部重要的生态屏障,在维护生态平衡、保障水资源安全、促进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。然而,长期以来,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让秦岭地区面临诸多生态环境问题,在此背景下,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》应运而生,它为秦岭生态保护筑起坚实壁垒。
条例核心要点突出。它突出保护目的,范围明确,涵盖陕西省域内秦岭山体,东西以省界、南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,包括商洛市全部及西安、宝鸡、渭南、汉中、安康等市部分区域。
条例分区保护严格。依生态重要性将其划分为核心保护区、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,各区明确禁止或许可的活动与项目,要求严格遵循。
条例明确各级责任。它规定省、市分级编制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,县(市、区)制定实施方案,各级规划层层落实,确保生态保护目标明确、措施具体,同时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处罚规定。
《条例》可促使秦岭地区淘汰落后产能,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,向绿色、低碳、环保方向发展,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。
《条例》的出台,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,对推动生态文明建设、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影响。